时间:2018-06-05 点击: 次 来源:刘中 作者:校长办 - 小 + 大
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实施方案 (提交校九届二次教职工大会第2次会议讨论稿)
为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切实做好绩效工资的考核发放工作,促进学校教育健康发展,根据《江苏省中等及以下学校绩效工作指导意见》(苏教规〔2012〕2号)、《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09〕84号)、《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和校长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苏教人〔2009〕24号)、《关于贯彻<南通市通州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意见》(通人〔2009〕48号)、《南通市通州区教育系统中小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试行)》(通教发〔2012〕13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不断完善我校教职工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提升我校教职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能力,推进学校教育的科学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我校在编在职教职工,具体以《江苏省中等及以下学校绩效工作指导意见》(苏教规〔2012〕2号)精神为准。 三、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以德为先。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主体地位,坚持教育以育人为本,办学以才为本,把师德放在首位。 激励先进,促进发展。鼓励教职工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分类考核,突出公益。按照岗位类别进行考核,注重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实施素质教育的实际表现和贡献,坚持绩效考核与社会效益、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相结合。 客观公正,讲求实效。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侧重一线、统筹全面,力求科学规范、简便易行,力戒繁琐。 四、考核内容 (一)教师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 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教师遵纪守法,廉洁从教,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包括师德、教育教学、班主任、安全工作等方面。 (二)其他岗位人员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 对其他岗位人员,主要从德、能、勤、绩、廉、法、安等方面,考核其服务态度、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 五、考核办法 按照教育、人社、财政等部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在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的基础上,设立以下考核项目。
(一)班主任津贴: 班主任津贴:人均500元/月(按学校班级数确定班主任人数),每年按10月计算。教师承担班主任工作期间享受班主任津贴,否则不予享受。班主任津贴由政教处考核发放,具体考核细则由学校政教处制定,报校长室通过。 (二)管理岗位津贴: 参照《南通市通州区教育系统中小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试行)》(通教发〔2012〕13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确定管理岗位津贴基本参照班主任待遇执行,由学校组织考核,最高不得突破文件规定的限额。学校管理岗位对象为区管和局管干部【以上级干部任命批文为准,且不得突破上级核定(认可)的管理岗位职数】,管理岗位津贴不得与班主任津贴重复享受。 (三) 超工作量津贴(占其余总量的25%左右,其余总量——扣除班主任津贴、管理岗位津贴后余下总量,下同) 1.超课时津贴 按照教师超课时数发放超课时津贴,超课时津贴是指在执行教育政策法规前提下,由于编制结构等导致排课过程中少部分教师超过规定工作量所发放的补贴。超课时津贴:12.00元/标准课时。 课时工作量按照区教育局《关于中小学教师工作量的暂行规定》调整执行下表:
①班主任工作量增补课时实行动态考核制,根据学校工作要求及政教处考核情况执行1—2个标准课时。 ②学校统一安排的学科自习课按实计算课时;课间操折算为1/3课计入体育老师工作量,但必须对体育老师进行考勤。 ③语数外跨年级教学者、其他跨头或年级(周备课时数达6课时)教学者,增加1—2课时计算;理化生实验员、教师兼任的功能室负责人等根据教务处实际考核情况适度考虑。 ④学校领导周课时工作量根据苏教人(1999)49号文规定执行。教师兼职服务岗位,其工作量核算由校长室和部门领导根据其实际承担的工作和履职情况经集体讨论确定。 ⑤教师周基本工作量以初三语数外工作量9课时为标准参照系数,折算标准课时,标准周课时==实际上课周课时×9/n,n为各学科基本工作量周课时。毕业班中考科目标准周课时==实际上课周课时×9/n×1.1。超标准课时计算公式:周超工作量标准课时=周实际工作量标准课时—全校平均标准工作量课时。学校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基础性条件是必须基本达到学校标准工作量。 2.加班津贴 经部门负责人派工或者派班签单、报校长室批准的加班(如组织学生活动、突击性任务等),可发放加班补贴,加班人员和加班总量要严格控制,标准为25元/工作日。学校根据年度工作实际对领导班子成员加班实行封顶限额控制。 3.值日津贴 依据学校根据寄宿生晨读、夜自修、导护值班等考核情况发放。标准: ①晨读(晨操)9元/节、午习值班:8元/节。晚自修值班: 15元/节。 ②学校导护轮值津贴(领导干部不享受):10元/天。 4.组长津贴 图书馆长、生活指导组长等300元/学期;备课组长、教研组长、年级组长津贴:400元/学期(兼职者加30%计算)。财务管理员津贴1500元/学期,现金会计400-800元/学期。主任助理、司务长等相关组织管理岗位根据考核情况计发600-800/学期。学校聘任部分原局管干部为教育督导员,参照兄弟学校做法,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档案月发数为基数,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其履职情况上下浮动(上浮一般不超过10%),按十个月计发总额。 (四) 工作质量奖(占其余总量的60%左右) 1.基本工作量奖 学校根据教职工所承担的工作量(包括教学工作量、管理工作量和服务工作量等)进行考核发放。学校管理人员的教学工作量原则上不得少于上级规定的标准,没有承担相应教学工作量的管理岗位人员,不得计算相应教学工作量,各岗位管理人员在完成上级规定的听课评课任务,学校另行增加的教学管理任务可酌情折算一定的工作量;因工作需要具体负责学校重大项目或兼职承担其他服务工作量的人员,可适当另行计算相应管理工作量或服务工作量。学校行政总帐会计工作具有繁杂性,可适当另行计算服务工作量。 ①满勤奖。学校设人均800元/年的满勤奖,奖励出满勤的教职工,凡学校组织的周一升旗、教职工学习、集体备课、教师培训等教育教学活动积极参加、出满勤的教职工均可享受;对教职工岗位考勤根据本方案【第七条(第四款)】考核。 ②工作量奖。从职业道德、劳动纪律、工作量、工作满意度、常态工作、到岗到位表现等方面进行考核,凡满工作量、考核合格的教职工结合职称按月统计、年终发放,统一按十个月计发。标准为;高级教师:550元/月,中级教师:500元/月,初级教师(含未定级):480元/月;高级工:480元/月(技师:500元/月),中级工(及以下):450元/月。不满工作量者根据相应工作量酌情扣发,超工作量部分列入超课时津贴计算。考虑到学校整合、学科结构、编制等实际状况,工作量计算办法为:凡达到全校平均标准工作量按上述标准足额发放,凡达不到标准工作量按5元/标准课时扣发。在不影响课职务安排的前提下,对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教职工工作量给予适当照顾,基本控制为学校平均工作量的一半,超额部分不计超工作量。男年满59周岁、女年满54周岁的教职工,其工作量不作刚性考核,全额发放该奖。教职工病事假等非法定假日连续超过了一周以上者,其月度基本工作量奖按实际工作时间计发。 2.教育教学工作质量奖 根据绩效考核的基本原则,在尊重生源起点,强化目标激励的前提下,从教学过程评价及教学实绩终端评价等方面进行量化考核,具体考核细则由教学线研订,该项评估由教务处统一组织评审,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 ①初中部各年级主要学科原则上根据上学年度期末考试学科成绩在通州区的位置N为基本依据,各学科考核指标为: 达N-1为一等奖2500元/学期; N及 N+1名二等奖2200元/学期;N+3内为三等奖1500元/学期;其中超过N-2加奖300元。以本学期年级生均总分名次为基准,超前2个名次以上(含2个名次)均为一等奖,超前3个名次及以上加奖600元。各年级在全区期末考试中(含中考)整体情况良好,对未获奖者进行适度奖励。 说明:根据教育系统目标管理考核的相关细则,为进一步落实过程评价和终端评价相结合,强化终端评价的原则,上述考核第一学期执行50%标准,第二学期执行150%标准,其中毕业班教师在中考中成绩优异者可依据此项成绩就高计算,执行学年度标准。中途接班者以原始数据为本,第一学期以二等奖为基准进行增减浮动考核,对进步明显者酌情加奖。特殊情况由校长室集体讨论酌情考虑。 ②其他学科教学工作质量奖根据考核结果分一、二、三等次,奖额为:一等奖2000元/学期;二等奖1800元/学期;三等奖1400元/学期。各等级约占4:4:2;艺体类教师每培养一位艺体类定向中师生奖指导老师800元;艺术类等教师在组织校级及以上各类艺术活动(含学生社团活动)和比赛中,视工作实际情况可折算适当的工作量,并对获奖者给予奖励。该项如有全区考核数据根据区级考核数据为参数,参照主要学科等级核定的方式执行;如无区级考核数据,根据学校《教学常规管理考核细则》进行考核,较差者按最低等级或以下执行。 ③初三体育考核指标为各班四星级高中以上目标生N【15】的中考满分情况,全额N为一等奖2500元/学期;N-3内为二等奖2000元/学期;N-5内为三等奖1600元/学期。对特殊体质学生,经校长室研究可视实际情况予以剔除。如通州区中考体育成绩进行排名考核,前10名为一等奖,11-15名为二等奖,16-18名为三等奖。对在南通市学生体能测试抽测中成绩优异者奖励400元,处于最后名次取消任课者学期教学工作质量奖。 ④中考教学成果奖额以15000元/毕业班计算全校总额,其中50%奖励初三教师,其余50%奖励除初三教师外的其他教职员工。初三教师主要考核指标为市中录取人数,考核时具体由教务处结合本学年下达指标数(初一占20%,初二占40%,初三第一学期期中占10%,初三第一学期期中占30%),参照年度目标完成率计算办法计发。 ⑤主要学科的教学工作质量奖必须考虑教师的任教班级数和标准课时工作量综合考核。对任教语数外学科两个班级的教师,在综合考核的基础上奖金上浮80%;初二、初三物理,初三化学任教两个班上浮50%,初三政治、历史任教三个班上浮50%,对其他跨学科、跨岗位的教师,其纯课时工作量超标者按照超标系数酌情向上浮动,浮动限度最高20%。对不满工作量的其他教师以工作量比值为参数酌情向下浮动10-15%。 ⑥实施分层教学的年级和学科:对参与分层教学改革实验的学科组教师以捆绑考核为基础,即以年级学科均分名次设定基本奖,然后根据各层各班该学科进步情况设定进步奖,A层看平均分,B层看高分段人数。 3.服务工作质量奖 学校根据《后勤服务人员考核办法》,对后勤服务岗位人员的服务态度、履职情况和工作质效等情况,通过同行互评和考核领导小组测评,评出一、二、三等奖,各等级标准为3200元/年、3000元/年、2600元/年。各等级比例约为3:6:1。 (四)专业成长奖(占其余总量的6%左右) ①学历提升(专业进修):在南通市教育局组织的暑期教师专项培训中获得市级“优秀学员”者奖励300元,非经上级批准不参加或未能完成考核者扣发绩效工资500-1000元。 ②指导青年教师:经学校工会组织的师徒结对者,获通州区优秀师徒称号奖励400元/组,获南通市优秀师徒称号奖600元/组;其他在指导青年教师方面有特殊贡献者酌情给予考虑。 ③教育科研工作: (1)课题奖(个人奖额每学年不超过2000元) A、鼓励全体教师积极参加学校的省市级教育规划立项课题研究,学校根据课题级别以及课题成果在课题结题后,给予课题组3000—10000元不等的奖励,细则另定;对于课题实施者每学年给予一定的奖励,对参与课题研究,撰写课题论文,参照省级发表论文执行。 B、各级青年专项课题(教育规划立项课题),经主管部门论证结题后,给予课题主持人一次性奖励,省级800元、市级600元、区级400元。 (2)论文奖(个人奖额每学年不超过1500元) A、论文发表奖:凡在各级公开刊物正式发表的教科研论文,国家级奖额为稿酬的3倍;省级奖额为稿费的2倍;市、区级同稿酬。若无稿酬则根据级别酌情奖励,市级100元/篇,省级150元/篇,国家级200元/篇。(就高计算) B、论文参赛奖:获奖论文必须是参加教育主管部门或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机构团体组织的(如教育学会、教科、教研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论文竞赛的论文),其它一律不予认可。最低等级标准为市级100元/篇,省级及以上200元/篇。 ④教学基本功比赛:对在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学研究室组织的教学基本功比赛中获奖的进行奖励,侧重奖励现场评优课,奖励标准见下表,其他类型的单项教育教学基本功比赛(如:送展录像优课评比、教育教学软件、课件制作、教学设计、说课比赛、教案比赛等非现场类别比赛)参照优秀课奖各级别折半计算执行。
学校通过安全评估或检查,年度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对各部门负责人、重点岗位责任人和全校教职工奖励600元/人。如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将在学校总量中全部扣除。 (六)其他奖励:(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5%左右) ①学校宣传工作奖:宣传工作是向社会展示学校教育教学及各方面成就,提升学校社会影响力,促进学校良性发展的重要途径,为此学校奖励在各类新闻媒体(报纸、杂志、电台、电视台、网站)上宣传报道学校建设成就,教育教学动态等通讯报道的作者。学校每年根据媒体用稿数量和档次等具体情况,给予作者数额不等的奖励。(个人奖额每学年不超过2000元) ②学科竞赛辅导奖:教务处每学年根据辅导学生获奖情况综合考核,对辅导学生参加教育等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类学科竞赛活动中获奖的教师进行奖励,个人最高获奖额不得超过800元/年。 ③体育艺术竞赛指导奖:根据教育主管部门比赛成绩奖励指导老师,标准为:(以下两项不重复计算奖励、如有重复按就高计算奖励) A.团体比赛奖(排球队、篮球队、田径队、乒乓球队等) 南通市团体第一名:4000元;南通市团体第2~6名或通州区甲级队团体第3名之前奖:1000元,其中一等奖第一名奖1500元;南通市团体第6~10名或通州区甲级队团体第5名之前奖:800元。 B.晋升级别奖 指导学生参加区级体育比赛,排球队、篮球队、田径队、乒乓球队保留甲级队资格获奖金1000元。 参加全区广播操比赛:获中学组第一名奖励体育组4000元;获中学组一等奖,奖励体育组2000元;获中学组二等奖,奖励体育组500元。 ④集体荣誉创建奖:对获得区以上文明单位等综合性政府表彰荣誉称号的给予全体教职员工一定的奖励;对参与创建区级以上专项荣誉的材料人员和具体负责人,给予相关人员一定的奖励。 ⑤优秀团队奖:学校将根据学科建设的实际情况,对学科组、备课组的教学实绩和专业发展;区级以上集体荣誉的获奖情况如通州区优秀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工会小组、后勤服务小组等进行考核评比,给予优秀团体一定的奖励,标准在400—800元之间。 ⑥其他。对在其他学校工作领域(如争取政策支持、招生)等方面表现突出的教职员工,包括特殊贡献奖、突出成绩奖等通过组织推荐、个人自荐等方式经学校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评定后给予一定的奖励。部分职工的特岗补贴(如司炉工、驾驶员)根据相关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执行。其他政策规定发放的奖励。 六、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有校级领导班子成员、工会主席、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等,负责制定本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实施办法,并具体组织实施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工作。 附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新彦 副组长:高 峰 、 陈 炎、张燕飞、鲍杰 成 员:顾栋然、金小树、李长喜、周永雷、张昊、钱海燕、丁剑锋、司建云、朱坚、徐晓芳、周建锋、钱霞、徐建新、陈鹏、陆建军、瞿荣华、张小娟。 七、其他事项 1、本方案在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后修改定稿,经刘桥中学八届四次教职工大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2、根据该方案测算,如学校绩效总量仍有结余,则在基本工作量奖中统一进行上浮;如总量不足,则在政策性定额以外的其他部分之中统一下行浮动。 3、对已退二线的原管理岗位人员、临近退休以及罹患重症的教职工,可适当照顾。具体由校长室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教职工出勤情况在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中统一考核。 ①法定假按照相关文件执行,其他病事假等,均需履行书面请假手续,无书面手续者一律作旷职处理。教职工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学校其他工作安排的,经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扣发有关奖励性绩效工资。 ②每学期非法定请假两天之内视为学校许可、超过两天但累计不超过一周的每天扣30元、累计超过两周加扣部分基本工作量奖、累计超过四周再加扣部分教育教学质量奖、超过三个月的按相关部门文件规定执行。 ③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升旗仪式等常规性活动无故缺席一次扣30元;学校大型集会、突击性活动等重要活动缺一次扣100元。旷课旷工等严重违纪行为按相关政策执行(对于迟到或早退现象,经查发现一次扣15元) 5、在师德、安全等工作造成恶劣影响及当年考核不合格的,根据情节减发或停发当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标准为不超过本校教职工本学年度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的一半,直至全部取消。 6、在区教育局组织的学校目标管理考核中,教职工因个人贡献给学校考核评估加分者将予以奖励;因个人原因没有按照相关政策要求造成扣分情况,将以扣分标准扣发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 7、对考核实施过程中未预测到且属明显性差异结果由考核组或校长室裁决,其他未尽事宜根据《南通市通州区教育系统中小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试行)》(通教发〔2012〕13号)精神执行。 八、解释 本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的解释权属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或校长室。
|
Copyright © 南通市通州区刘桥中学 版权所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