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7-16 点击: 次 来源:刘中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关于治理学校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 实施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教师依法从教行为,切实解决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突出问题,依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治理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推进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和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坚决制止有偿家教,引导全体教师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促进教育公平,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和长效管理,全区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现象得到根本性改变,反映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投诉基本消除。 三、工作原则 1.教育引导、表彰先进与惩处相结合。 2.综合治理、部门协同与分级负责相结合。 四、适用对象 全区教育系统所有在职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 五、行为认定 有偿家教是指教师以中小学生为对象,以学科教学为内容的课外辅导、补习(含提供食宿)并获取经济利益的行为。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视为从事有偿家教: (一)在本人住房、租借房屋(含车库)、学校或其它场地进行课外辅导、补习等活动并从中获利的; (二)在社会培训机构中兼课(兼职)或参加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中小学学科类的辅导、补习等活动并从中获利的; (三)为学生提供家庭寄宿式辅导、补习活动并从中获利的; (四)采取强制、诱导、要挟或暗示等手段,为他人或各种培训机构介绍补习或食宿生源或提供相关信息并从中获利的; (五)其他按照规定应当认定为从事有偿家教的行为。 六、工作措施 (一)建立教师基础资料信息库 建立在职教师基础资料信息库。学校对在职教师及其配偶名下的所有房屋(包括车库、阁楼等)、所在社区、联系电话、本人照片、家庭主要成员情况等信息进行登记建档。每年更新一次。 (二)规范教师、学校利用职务影响租借房屋行为。 1.教师不得租(借)用房屋从事有偿家教,或为本校学生进行有偿食、宿服务。 2.教师不得利用自有房屋从事有偿家教及为本校学生食宿进行有偿服务。 3.教师不得将自有房屋出租给校外非法办学的机构和个人。 4.学校领导不得指使、默许、授意、纵容教师在校内收费办班补课,或将校舍和场地出租、出借给校外人员开展以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为对象的有偿补课活动。 (三)实行备案制度 1.辅导备案。教师可以无偿为亲戚朋友的子女进行辅导、补习,但须向学校备案。学校根据教师备案情况进行抽查。为亲戚朋友所托的学生辅导、补习,每天每次不得超过三人,且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具体规定由区教育局另行制定。 2.房屋租赁(借)备案。教师租住(借)房屋或将自有房屋出租给他人的,需向学校备案,并说明用途。备案时间为房屋租赁(借)后十天内。具体规定由各学校自行制定。 (四)开展治理有偿家教公开承诺 每学年组织一次拒绝有偿家教公开承诺活动。学校向教育局和社会公开承诺,教师向学校和家长公开承诺,家长向学校和教师公开承诺,共同营造治理有偿家教的良好氛围。 (五)建立为学生、家长服务的快速答疑机制 学校利用校信通、校园网、QQ群、微信、电子邮件等载体建立信息、网络快速答疑平台,分年级、学科安排学科教师、学校干部在节假日、放学后值班,在线解答、互动。相关时间安排、沟通方式告知每位学生及家长,满足学生课后答疑解难、辅导补习的需要。鼓励班主任建立班级QQ群,建立家校沟通机制,及时为学生、家长答疑解难。定期组织(每学期至少一次)教师进社区公益活动,为学生家长现场答疑。同时,鼓励学校组织教师尤其是骨干教师开展志愿导学活动,在校内利用课余时间无偿辅导学生,辅导人数不受限制,可纳入教师绩效考核工作量计算。 (六)实施课堂教学质量管控机制 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普遍对象与重点对象”相结合的方式,利用“推门听课、课堂随机检测、问卷调查、学生座谈”等形式,了解课堂教学过程及效果。有条件的学校要利用讲课实录系统,对教师课堂教学情况实时了解。坚决杜绝“课内不讲课外讲”等家长担心、反映强烈的现象。 (七)建立治理有偿家教发现机制 1.学校自查。各校每学期随机抽取五分之一以上的家长,进行座谈或电话回访,了解本校有没有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现象;每学期要对四分之一以上的学生面谈,了解其学习状况、补课情况、老师课堂教学情况等。每学期要有针对性地进行一到两次专项检查。进行上述活动时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留取资料。教育局将对各校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2.群众举报。在各校门口向社会公开区教育局和各学校“教师有偿家教”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在通州教育网首页开通“有偿家教”举报窗口,欢迎公开、实名举报,欢迎群众提供具体材料(含视频、录音、图片等),并严格执行对举报者的保密制度。 3.专项检查。学校要利用寒、暑假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重点检查或明查暗访,对群众、师生反映强烈的教师进行跟踪检查,重点监督。区教育局将从相关科室和学校抽调人员组成若干工作小组,由科室正职任组长,在节假日全面检查。必要时,与区相关部门组建有偿家教联合检查组,进行突击检查。 4.网络媒体监控。建立新闻媒体参与学校师德师风建设沟通协调机制,主动邀请网络媒体参与监督,并指派专人每天跟踪网络媒体舆情,通过网络媒体及时发现问题线索。 5.社区监督。利用“万名教师访万家”等活动,深入社区排找线索,听取真实反映;与社区建立沟通协调渠道,向社区公布联系方式,便于社区及时向学校反映有关情况;设立社区观察员,在每个社区至少聘请一名教师有偿家教观察员,征集相关线索,对反映情况查实的观察员实行奖励。社区观察员个人信息不对外公布。 6.综合治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等参与到有偿家教的监督工作中来,形成综合治理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工作合力。 (八)建立治理有偿家教核查机制 1.自查自纠。各校要切实担负起治理有偿家教的责任,指派一名副校长具体负责,并明确责任科室,确定调查任务、调查方法,制定本校治理有偿家教的实施方案,报区教育局监察室备案。凡是有关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来信、来电、来访,学校必须核查回复,并保留相关资料。 2.全面核查。区教育局针对有关来信、来电、来访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及时开展深入的核查工作,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3.重点督查。区教育局会同区有关部门督查反映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重要信访件的查办情况,问题突出的,直接查办或协调相关部门重点解剖。 (九)建立治理有偿家教奖惩机制 1.对学校治理有偿家教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对教师每年参加公益劳动时间进行考核,教师进社区服务以及放学后答疑解难值班的服务时间,算作公益劳动时间,计入师德考核,并与绩效考核、评先评优挂钩。区教育局对举报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所反映情况被查实的,每件奖励举报人员1000-2000元。各校自查发现并处理的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违规事件,以及主动配合核查或共同核查后被查实的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违规事件,均不影响学校考核。 2.凡查实认定为从事有偿家教的教师,责令退出违规所得,当年的年终考核不得评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三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凡查实认定为动员、诱导、强制学生有偿家教的教师,责令退出违规所得,当年的年终考核为不合格,五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根据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以上当事人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党纪政纪处分。在此基础上由学校或区教育局对当事人分别或合并作出如下处理:调整工作岗位,扣发6个月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工作津贴,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部扣发,三年内不得参加各类评优评先、不得聘任高一级岗位;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的,由学校或区教育局给予免除职务处理;获得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等称号的,报请相关部门(单位)按批准权限取消其相应称号及待遇;调离原学校,在全区学校范围内重新安排岗位;影响严重的,按程序撤销其教师资格,予以解聘。 3.违反本实施意见,不执行备案制度、违规租赁(借)房屋、违规补课、不配合调查,或有其它不执行相关规定等行为的教师,当年的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当年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并根据情节轻重,分别或合并作出如下处理:由学校或教育局对当事人诫勉谈话,限期整改;作待岗处理,当年不得参加各类评优评先、不得聘任高一级岗位;调离原学校,在全区学校范围内重新安排岗位;构成违纪的,依据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4.行为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依照相关规定申请复核。 七、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为保证治理工作取得实效,构建由区教育局牵头,相关部门协同,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原则,区教育局负责治理有偿家教工作的具体实施,做到基本保障到位,协作联动到位,检查督导到位,逐级落实责任,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为直接责任人。各校须每年分别于暑假、寒假结束后十五天内将上学期有偿家教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区教育局人事科、监察室。 2.加强教育宣传。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动员部署,广泛宣传。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公示栏等途径,让社会各界了解“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治理有偿家教”的坚定决心,统一思想,形成共识,使全社会自发地举报有偿家教。通过发放告家长书、召开座谈会等途径,让家长了解有偿家教的危害,自觉拒绝有偿家教。通过主题教育、警示教育等途径,让全体在职教师深刻认识有偿家教对教育形象、教育公平、教学质量产生的不良影响,使全体教师进一步明确职业操守、师德底线,自觉远离有偿家教,维护师表形象。 3.严格责任追究。凡不认真落实本实施意见,管束不力、督查不严,导致本校教师存在有偿家教行为,一经查实,对教师所在学校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学校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有三起以上查实的有偿家教的,责令校长作出书面检查,取消学校及校长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校长的领导责任,学校列入重点监控名单;教师有偿家教现象泛滥,造成严重影响的,由区教育局对学校领导班子实行诫勉谈话,按有关规定给予校长相应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的,依法依纪给予处理。 本意见由区育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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