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文件通知 > 文章

关于实施南通市通州区在职教师无偿课外辅导备案制度的通知

时间:2018-07-16    点击: 次    来源:刘中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南通市通州区教育局关于实施南通市通州区在职教师无偿课

外辅导备案制度的通知

通教纪监〔20163

各完中、职业中学,各教育督导组,各初中、小学、社区教育中心、幼儿园,局直各单位:

为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有偿家教和收受礼品礼金专项整治行动长效机制,根据区教育局《关于治理学校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实施意见(试行)(通教发[2016]3)精神,现就实施南通市通州区中小学教师无偿课外辅导备案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

坚持鼓励、自愿、无偿、量力等原则,结合教师特点和优势,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利用工作之余参与义务辅导的积极性、主动性,疏堵结合,满足学生、家长及社会合理的义务辅导要求,坚决抵制有偿家教和收受礼品礼金行为。

二、实施对象

全区所有在职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

三、实施程序

1.书面申请。因特殊情况需在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等利用休息时间在校外给亲戚朋友进行无偿课外辅导、补习的,须事前由教师个人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表格附后)说明具体情况,并在辅导前报学校审核。

2.核实并登记备案。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对教师提交的书面申请进行核实,在确保申请教师能完成好本职教育教学工作的基础上进行审批汇总(表格附后),在校内适当范围公示后并报区教育局人事科、监察室备案。

3.定期抽检。区教育局对学校报送的情况进行汇总,并根据备案中的相关信息定期抽查教师辅导情况。

四、有关要求

1.所有的登记备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若教师事先未向学校提出申请,或实际情况与报告不符,一经发现,严格按照《关于治理学校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查处。

2.在职教师每天每次校外无偿课外辅导总人数不得超过3人,且不得从中获取任何利益。

3.学校要切实履行无偿补课备案的监管责任,如在实施中发现教师违规行为,要严肃追究学校及相关领导的管理责任。

4.被辅导学生在无偿课外辅导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相关教师和学生家长自行承担。

5.鼓励各校借助学校网页等信息技术手段,建立课外学习辅导公共平台,通过推进公共服务更好满足家教需求。

南通市通州区教育局

2016年2月5

教师辅导学生申请备案表

教师

姓名

辅导

学科

任教

班级

兼任班主

任班级

辅导时间

辅导地点

联系电话

宅电: 手机:

辅导学生基本情况

学生姓名

所在学校

班级

家长姓名

家长联系电话

学校意见

(公章)


注:1、本表一式两份,一份教师保存,一份学校备案;

2、辅导地点须填写详细地址;

3、辅导对象有变化时,须及时上报备案;

4、被辅导学生在无偿课外辅导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相关教师和学生家长自行承担。

教师辅导学生备案汇总表

教师

姓名

联系

电话

任教

学科

任教

班级

任班主

任班级

辅导地点、

时间

学生信息(姓名、

学校和班级)

上一篇:关于举办2018年刘桥中学青年教师优课评比活动的通知

下一篇:没有了

 |   地址:南通市通州区刘桥镇刘石路25号  |  电话:0513-80600318  |  网站管理:学校网络信息管理中心
Copyright © 南通市通州区刘桥中学 版权所有    |